自该日起,新西兰移民局启用新版签证申请表格并调整各项申请费。请您确保提供正确的申请材料,否则您的申请将有可能会被退回。
欢迎访问新西兰移民局网站,了解移民法(2009版)的主要变化 PDF (253KB)。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变化:
在移民法(2009版)下,担保人将会被要求承担被担保人在新西兰期间的各种费用:包括生活,住宿,以及返回原所在国的费用等。短期签证担保人需要承担被担保人在新西兰全部停留时间的费用。移民签证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时间的费用。除个人外,机构及政府部门也可为个人提供部分签证类别的担保。
了解更多
自2010年11月29日起,我们只接受最新版本的担保表:移民签证担保表(INZ 1024) PDF (321KB)短期签证担保表(INZ1025) PDF (230KB)
在移民法(1987版)下,移民申请成功后,申请人通常会获得两张签证:移民签证(Residence Visa):允许申请人在新西兰长期居留,及2年有效的往返签证(Non-indefinite RRV ):允许申请人在2年有效期内多次入境。
在移民法(2009版)下,移民申请成功后,申请人只会获得一张移民签证(Resident Visa),该签证含2年旅行有效期。持此签证,申请人可以入境新西兰并长期居留,并在2年旅行有效期内多次入境。
在移民法(2009版)下,居民往返签证(RRV)将被取消。永久往返签证(Indefinite RRV)将被长期移民签证(Permanent Resident Visa) 取代。
此政策变化不影响现有的居民往返签证(RRV)持有者,既:“永久往返签证”持有者视同持有“长期移民签证”。“移民签证”及“2年有效的往返签证” 持有者视同持有新的含旅行有效期的“移民签证”。
自2010年11月29日起,我们将不再接受任何“居民往返签证”申请。原“居民往返签证”申请人,请填写“移民签证持有者”申请表 PDF (380KB),并递交该类别申请。
如需持海外护照旅行,新西兰公民可申请新西兰公民身份签证。